【車禍事故】被撞又被告肇事逃逸(公訴罪)、過失傷害(民事),做筆錄、偵查庭問什麼?是否要請律師?和解?不和解?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車禍和解地點?


【車禍事故】被撞又被告肇事逃逸(公訴罪)、過失傷害(民事),做筆錄、偵查庭問什麼?是否要請律師?和解?不和解?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車禍和解地點? @猴屁的異想世界

我人生第一次被撞又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好像應該好好記錄一下整件事情

實在冤枉到不行,還有發生事故才知道自己法律知識有多麼不足

不管你是撞人還是被撞,千萬不能離開現場,先離開你就輸了,我就是輸慘了

發生了這件事我上網GOOGLE了好多案件跟知識,都沒有完全找到我要的答案

覺得我自己整件事情的經過有太多值得給其他人參考的部分,還有很多疑點

所以決定整理這篇車禍事故的事情經過還有處理方式還有各項注意事項

何謂肇事逃逸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以上資料取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https://ppt.cc/fAaAtx

是說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並不是和解或是對方撤告就能沒事

且我原本以為撞人離開才叫做肇事逃逸,真的不知道被撞離開也算

跟身邊親朋好友講我被撞又被告的事,很多人反應都說你又沒肇事怎麼被告

法律認定的肇事,只要兩車有碰撞,且有人死傷,有一方先離開,就成立肇事逃逸

無知不等於無罪,這是一條滿嚴重的罪名要特別小心,後面會提到如何應對

車禍如何發生

我是2017年7月中上班的路上,騎在台北重慶南路上,

直行路段前方有兩台計程車阻擋,我就減速保持安全車距,

減速的行進中被後車追撞,我人車都沒有倒地,

但被往前推的同時聽到後方傳來三字經聲音,我有回頭看一眼,

後座女生站著沒事,前座男生人車有倒下。但直覺是車子扶起來就沒事,

想說是後面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我自己摔倒,且我還是被夾在兩車中間,

當下覺得自己被撞才是受害者就先行離開,當下也不知道對方有受傷,更不知道被撞離開也算肇事逃逸

警察傳喚作筆錄

過了10幾天後,台中家裡突然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到案通知書,

上面的罪名真的很嚇人,刑事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等,父母都嚇死了,

趕緊問我發生什麼事,我自己也嚇到,想說我是做了什麼事有這些罪,

我明明就被撞沒跟人家計較,收到單時也覺得莫名其妙立刻打去問警察,

警察說你就是肇事逃逸阿,我就說我是被撞,

警察就說不管撞人還是被撞你沒有留在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你可以去查法規阿,都有寫,反正你當天來說明就對了。

我真的是收到警察的通知單才知道對方有受傷

當下問警察是否可以給我對方電話打電話慰問一下,

不然到時候對方覺得我們知道他受傷還不理不睬會更麻煩,

但警察說做完筆錄當天要打電話再打,沒先給我們聯絡方式。

做筆錄是否需要找律師

其實當天本來氣沖沖的要直接去警局理論,覺得超冤枉,

但剛好警察休假,做筆錄的時間是收到單子的一周後左右,

這中間我們詢問了很多朋友家人的意見,

有人覺得筆錄自己去做就好了,這個階段還不需要請律師,

但也有另一方意見是筆錄很重要,一但你筆錄做錯了,

到第二關第三關如果改口,就等於說謊

所以第一關應該要謹慎,加上今天的罪名又是肇事逃逸的公訴罪,

我們選擇謹慎行事,找律師陪同。

(以上是給大家參考,是否找律師自行看案件輕重判斷)

警局作筆錄經過

當天到警察局,要帶身分證及車禍當天騎的機車

作筆錄只有你自己跟委任律師可以過去,其他人都要在外面等,

且我原本以為筆錄會在一間小房間問話,

結果是直接在警察辦公室位子旁邊搬個椅子就開始問話(全程錄影),整個警局辦公室都聽得到,

一開始就先問你的名字、身份證字號、生日、職業、家境狀況等,

之後就開始問你車禍是怎麼發生的?問為什麼發生車禍沒留在現場?

為什麼看到有人受傷還離開現場?

警察一開始不會先讓你看監視器,會先問妳事發經過,

基本上過了10幾天其實我也沒記得非常清楚,就只有照我印象中的講,

講完後警察提供監視器給我看,結果那個監視器根本什麼都沒拍到,

因為那是經過的汽車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那台汽車在很遠的時候我們就已經碰撞了,

等汽車開到我們旁邊時,只剩下對方受傷,我回頭看一眼要離開的畫面,

當下想說這也太邪門了吧,事發前事發後都有監視器,

就我發生車禍的路段沒有,第二邪門的是警察說我車牌歪了修了沒,

我說我車牌沒歪,警察說你有騎你的車來嗎?是否可以讓我們拍照?

我說可以,然後拍完照,警察提供我離開現場後的監視器畫面說我車牌歪了,

我只能說監視器上還真的是歪的,真的是見鬼了我真的沒修車也沒去扶他,

重點當天牽去警局的車牌也沒歪,

不過後來律師有說車牌是否有歪對我是否肇事逃逸無關,就不用一直爭論這點,

重點是我當場不知道對方有受傷才離開,並非故意

當天做完筆錄警察有給我們對方的電話跟家長電話,

是說對方是18歲小孩子,覺得若要談和解找家長會比較好,

當天在警局就有跟對方爸爸通電話,對方爸爸也知道他兒子撞我,有意願談和解。

肇事逃逸可能結果

1.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

2.緩起訴: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不再犯,

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

3.起訴:通常為檢察官偵查一案件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會提出起訴

律師有跟我們分析肇事逃逸可能的結果,

若可以跟對方和解民事部分並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若沒有達成和解,就有可能是緩起訴或起訴要留案底,

起訴就有可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等,

因種種考量下,我們還是選擇和解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刑事案件流程

收到通知去警察局做筆錄→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檢察官開偵查庭

→偵查完後會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不起訴就結束)

→起訴的話就會收到起訴書,案件就移轉到法院

→之後就有一審判決→如果被告對判決不滿可上訴→然後開始第二審

→會持續重複法院開庭審理的程序到案件結束(走到這可能要一年以上)

車禍和解?車禍不和解?

1.和解:若車禍過失傷害和解,民事部分就結束了,

如果有在送檢察官之前先和解,可能就結束了,

如果有在偵查庭開庭之前先和解,檢察官會認為被告有悔過或有心想解決問題,

通常會減輕刑責,但就是要付一筆和解金。

2.不和解:若送檢察官之前沒和解,到偵查庭一樣會先問你們要不要和解,

若願意和解好像會送調解委員會,若不願意和解告訴又成立就送下一關,

後續還有好多庭要開,就會到法院,還要請律師辯護,也是一筆龐大的費用。

以我這件被撞又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案件來看

1. 我選和解,付對方和解金,請對方撤銷民事告訴,刑事部分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2. 我選不和解,請律師幫忙打官司,爭取無過失傷害,

就不用付對方和解金,但不和解很可能要背肇事逃逸罪

可以考量一下兩邊加起來的費用哪邊比較好就選哪邊吧,

但選和解不代表不用花律師費,因為若沒有律師幫忙,

你的和解金也有可能很可觀,如果兩邊加起來費用一樣的話,

可以爭取不起訴就和解吧,但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就不要和解了,

給法官判也不會賠那麼多,畢竟法官還是公正的,我自己是這樣想,

當然你若覺得自己就是沒錯,寧願把錢給律師也不願給對方的話,要爭取無罪也是可以打官司。

第一次談和解

當事人打電話給我,問我當天是什麼狀況為什麼離開,

我也跟他說明因為是他來撞我,我以為我自己是受害者,也不知道他們有受傷,

對方也說他有看到我減速,他也減速,但還是沒算好距離撞到我

(我聽到這心裡OS你知道自己撞我,也知道是自己沒保持安全車距,

也知道我前面有計程車阻擋,這樣還告我告的理所當然是怎麼回事?)

但想說已經發生了就好好解決吧,沒想到對方一開口就說我兩個月不能工作,

一個月薪水三萬,兩個月六萬(18歲小孩都不用上課嗎?工作馬上有三萬?),

修車5500,還有醫藥費很龐大還不知道多少,到時候再說,

我想說不是就是減速的擦撞怎麼這麼嚴重?然後這麼嚴重我還沒飛出去,

後車女生還沒事,到底怎麼摔得?總之,受傷的部分我們可以用機車強制險來理賠,

機車損失各自負擔,但他說的不能工作兩個月六萬跟修車費,

我是覺得有點獅子大開口了,車禍到我們連繫上都還沒一個月,

你就說兩個月不能工作,且還是你來撞我怎麼會全要我賠?

跟家人討論了之後,家人是覺得討論一個可以接受的金額就和解吧。

原本已經敲好一個金額,對方也說OK,就請律師幫我們寫狀子,

原本已經要約時間出來簽名了,突然發現刑法滿18歲就有刑事責任,

但民法部分要滿20歲才算成年人阿,簽和解需要父母出席簽名才算數

且後來發現後座女生也是告訴人之一,所以後座女生也需要出來簽和解,

突然事情變得超複雜阿,簽個和解書需要出動七個人(男生、男生父母、女生、女生父母、我)簽名才能和解,

且也因此整個和解書要重寫,要增加父母簽名欄位,修正好和解書後,

男生突然說不能和解了,說家長對金額不滿意,說不然先五萬好了,

我心裡想說我已經願意補貼你X萬,不是幾百塊幾千塊打發你,到底哪裡不滿意,

如果看責任比例我可能不用給那麼多欸,且我有沒有過失還有得吵欸,

我都直行沒違規是你沒保持車距撞我,律師也有說如果我過失比例是0,

可以告他誣告的,雖然我沒有這樣跟對方說,畢竟我們是要談和解,

總之我就打電話去問家長請問哪邊不滿意我們可以再討論,

結果家長竟然說我們沒有不滿意金額,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還沒有開出來,

沒辦法簽名,好吧我實在無法理解診斷證明跟我們簽的和解書有何關係,

因為我們已經沒有要看你們是否開得出要休息兩個月的證明,是談一個補貼的金額,

且開出證明的部分也是用強制險去理賠,沒有影響到和解金額才對,

家長說不用急著簽,等診斷書出來再討論吧,先等

申請交通大隊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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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文件如下

一、現場圖及照片:3日。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30日後提供(如案件已結案,3日內提供)。

保險員建議我先不要急著和解

先去申請交通大隊初判表(免費),事故發生7日後就可以線上申請

釐清整個肇事責任,再跟他談金額會比較好,

每個看過我案件的保險員都說這個最多20%吧,最多幾千塊緊繃,不用賠到萬,

也有可能無責,我的案件已經結案,所以我當天早上申請,下午就通知可以去警局領,

研判表上不會有責任比例,只會有肇事因素,

我的部分就是發生事故未依規定處理(肇事逃逸),

對方的部分就是未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沒保持安全車距)

然後有現場警察畫的圖,以及對方傷勢拍照跟車損拍照,

這樣看來車禍起因就是對方沒保持距離撞到我,我好像真的沒有責任,

但只憑這個我也不確定,就只是有多一點談判的籌碼在手上。

申請車禍鑑定&責任比例

若只看交通事故初判表看不出所以然的話,還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的申請需要費用3000元,不確定是否會有明確的責任比例,

但聽說只要有一方沒有違規,另一方確定違規,

就有可能出現0%跟100%的責任狀況,

不然通常兩個都有違規可能一半一半各50%,

或是一個比較多一個比較少就70:30之類的,

但我們沒有申請這個,因為我方狀況滿明顯就是對方違規,

保險員給建議都是說我這邊有責任的話最多會介在0~30%左右,

就不想多花這個錢去鑑定,只是提供給需要的人參考。

第二次談和解

又過了數十天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從車禍到收到傳票大約一個半月不到),

沒想到這麼快就收到,聽說通常都會兩個月以上才被傳喚,

可能我們案子真的算很小,收到傳票後再打電話跟對方談一次和解,

小孩又在鬼打牆的說”我的想法是我撞你我不會叫你出全部,

我受傷跟薪水我打折因為好像不到兩個月直接四萬五好了”

當下看到這訊息整個火都上來了,(小孩始終不覺得自己撞我不對,

全要我賠的狀況),一度有想說不要和解了,就背肇事逃逸吧

這樣不用給他們錢,但想一想還是算了先跟家長溝通吧,我就直接打給家長,

跟家長說明狀況,我們今天願意補貼金額不代表我們錯,

而是希望大家可以和解不要再一直跑法院,在互相告下去對大家都不好,

大家都要上班都要請假,且精神也都有損失,

且是你兒子來撞我怎麼會全要我賠,家長是否應該導正一下小孩的觀念,

對方爸爸都說我知道我明白我在跟我兒子說,我們不會不合理你可以放心,

我只是希望兒子可以自己學人生的課題,所以讓他自己跟你談我先不干涉,

(心理OS:都收到傳票了還不干涉嗎?等走到偵查庭還沒和解就不是現在的狀況了,

我也是有可能選擇背肇事逃逸的罪,然後過失傷害就跟你們打下去,

如果沒過失就不用賠你們),且打電話給爸爸時發現兒子根本沒在家休養,

不是說不能走路不能工作嗎?竟然不在家,

反正晚上兒子又傳訊息給我說不然三萬五可以嗎,不對先四萬好了,

到底是什麼狀況,不是受傷的最大欸,本來不想拿過失比例那些出來講,

還有診斷證明那些,想說都要和解了就不談這些,

但實在火大到不行,我就跟對方說,

“您好,不能工作損失需準備兩份文件,

1.需有合格醫院證明單上明確記載須休養兩個月不能工作

2.薪資部分需提供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或勞保投保薪資擇一才能算

若以上缺一,都不能算數,另外這些費用若成立,給法院判也需依照過失比例去算,

若您兩個月不能工作是六萬,我的過失比例若是10%,

(因我是被撞,主要過失是後方沒保持車距的機車),我只需負擔6000元,

並非所有損失都由我方支付,這點先跟您說明一下,

我方已釋出善意願意提供X萬慰問金,基本上已超過走法律程序您能領到的金額,

再請您評估一下此方案是否達成共識”

他才突然給我後座女生(女友)的電話,說他有話要跟我說,

女生說男友不太會表達,且講的她都聽不懂,她自己來問我好了,

跟後座女生通過電話後,發現女生是可以溝通的,也聽得懂人話,

掛完電話男生突然說可以和解了,就我提的金額,早知道早點跟女生聯絡了,

就不用拖那麼久,如果早在警察送件到檢察官階段就先和解,可能連偵查庭都不用去了。

車禍和解地點

談好和解內容再來就是要選擇和解地點,

本來理想的地點是原本做筆錄的警局的大廳看是否能夠借用,

但我打電話詢問當時偵辦的警察,警察表示已跟他們無關,

沒有要借我們場地的意思,還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但我們已經只差簽名了,

我們就自己私下選一個公開場所,考量了星巴克、麥當勞、肯德基、怡客等,

但都滿怕沒位子,原本還有想說要不要訂有包廂的,

但又覺得我們又不是出來吃飯的,是簽個名而已,

畢竟我們和解人數有點多,最後還是選了北車大間的星巴克。

和解當天

我們選擇在偵查庭開庭前先進行和解,因為先和解後去偵查庭就會進行得比較快,

雖然該問的問題還是會問,但至少民事部分先解決了,只剩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

和解建議是先討論好確定的和解內容與金額,當天見面只需要簽名即可,

不要再多花時間討論,若討論不好還不歡而散白約,

所以們我也先談好一切,也請律師先寫好狀子,印出來直接簽名,

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跟一份和解書,兩份簽完都要交給檢察官

和解書真的很重要,覺得需要給律師寫,因為自己寫的話可能有疏失就白簽了,

當天我們還很有誠意的請了保險員來協助說明如何申請強制險,

其實強制險只要拿資料自己去申請就可以,但怕對方覺得我們不管他們才多請保險員,

當天和解算很順利,但又有狀況了,

當天看到醫生診斷證明就只有宜休養兩周,不能工作兩周全額也只能要求15000,

我真的給太多了,且還沒跟他算責任比例,算下去根本真的不用兩千,

且當天才知道女生告訴人根本還沒滿18歲,女生媽媽有點不悅,

本來以為女兒只是證人,打開傳票變成告訴人,覺得警察有疏失,女

兒沒滿18歲所說的話所簽的名都應該沒有效力才對,

要告人也要家長同意才對,且女生跟女生家長根本就沒有想告我,不小心捲入了這場事故

且男方家長也說做筆錄那天本來知道自己兒子撞人不對要離開了,

但警察有提供另一個方案(可以告肇事逃逸)所以他們才選擇告人,

所以我這麼衰被撞被告還要賠錢還要請律師要怪警察?已經無奈到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算了還是要怪自己沒留在現場,今天如果我留在現場就什麼事都沒了對方還要賠我,

還是以和為貴,當花錢消災買一個教訓,真的已經精疲力盡希望可以趕快解決就好,

想趕快恢復正常生活覺得好累,這一個多月來都過得不太好,

三不五時就要處理這件事,還要一直請假做筆錄出庭詢問律師,

還要擔心和解了還是被起訴或緩起訴之類的,真的很累,好幾度覺得很崩潰,

情緒失控,覺得自己到底在衰什麼,還害親朋好友都這麼擔心,只能祈禱去偵查庭可以順利了。

偵查庭

真心的希望這個偵查庭就是最後了,當天穿著正式一點,被告還是以素色為主不要太花俏,

偵查庭門口就像登機一樣會要放包包檢查有沒有危險物品,進去之後覺得跟想像中有點不一樣,

怎麼可以這麼多人,以為會很冷清且空氣凝結可怕之類的,

先到櫃台報到後,會告訴你在哪一間偵查庭,上了三樓就聽到在叫我的名字,

跟我收身分證,我們4:20的庭有提早到,沒想到我們到的時候對方也到了,

三人全到就直接開庭了,都還沒4:20,開庭千萬別遲到,進去之後

裡面有一個檢察官,一個書記,一個法警,然後跟我們三個告訴人跟被告人進去,

採一問一答制,沒有問你千萬別插嘴,有先要告訴人宣誓不能說謊不能做偽證否則會判刑,

問答時講話要慢一點,因為書記會立刻把你講得打下來,

講太快她來不及打,打錯內容就完了

我們一進去就先提交和解書,然後檢察官看我們已經和解了,

過失傷害的部分就不問了,只處理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一開始先問告訴人,

車禍發生的經過、傷勢,以及問告訴人是否看過交通大隊的初判表,

判表結果是整個車禍的起因就是後車(告訴人)沒有注意前方,

沒保持車距而撞到我(所以我真的責任比例應該是0),此部分是否有異議,

對方也說沒有,之後主要是在問我(被告),內容跟警察做筆錄差不多,

就是問你為什麼離開現場?為什麼會覺得沒有人受傷?人都倒地了怎麼可能沒有受傷?

諸如此類的,我也表明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意圖及故意,

且真的不知道被撞這樣離開會變成肇事逃逸,且有點距離真的不知道有人受傷,

因為撞擊很輕又是減速後的撞擊,我人車都沒倒,女生又站在車旁沒事,

才會以為騎士也是站起來就沒事了,真的是事故後10幾天接到警察單子才知道對方受傷,

也在知道對方受傷後第一時間關切對方狀況,並非不理不睬,

檢察官也有問告訴人當下是否有人來告訴我後面有車禍請我留下,

對方也說沒有,檢察官再問告訴人當下看我是否知道他們有受傷,

對方也說可能不知道,因我們事前已經和解,

也解釋過當天狀況真的是誤會+意外,我們都不願意發生這件事,

告訴人及家長也已經充分明白我非故意離開現場,

所以檢察官最後就問告訴人這件事以不起訴處分是否有異議,

是否有需要再調查,是否有要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等

告訴人也都回答沒有,最後把筆錄列印出來請我們簽名就結束了。

後記

這是我寫文章以來打最多字的一篇,圖最少的一篇

我已經盡量避開比較情緒化的字眼了,已經以一個客觀的立場在寫這篇了

已經省略了很多細節了還是這麼長,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我不懂法律,只能把我自己親身經歷跟這陣子增加的知識寫上,若有寫錯請指證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完了全部,但我想有需要的人搜尋到這篇的時候,應該會幫上忙

再次感謝這整件事幫忙的律師、保險員、朋友、家人、老闆等,

真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人生的教育學費真的好貴阿

但能夠順利落幕就好了。終於可以恢復正常生活,會否極泰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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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屁的異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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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1. 沒想到一個小小的機車擦撞居然變得這麼複雜
    更沒想到被撞的也會有事情
    台灣的法律也真是奇妙

    如果有編劇能力強的人
    這件事情可以寫出一部短篇諷刺影片

    以後每天出門第一件事就是要祈禱不要被撞

    1. 對阿,沒想到被撞還要請律師還要補貼對方錢,
      還都不是小數目,好幾萬起跳
      完全就是飛來橫禍阿哭哭
      只要記得被撞千萬不要離開現場就好了
      就算對方說沒關係你先走也不能走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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